“河洛大鼓”艺术发展的制度保障·刘英丽

日期:2011-11-09 23:17:02 作者: 信息来源: 浏览: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

 

刘英丽
(洛阳帅范学院公共艺术教研部,河南洛阳471022
摘要:对于河洛大鼓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给予有效保护,亟需从制度方面加以探索,需要制度环境的创新和生存环境的营造。目前,河洛大鼓发展的制度保障,应主要体现在政策视阈、生产和传播视阈等方面。
河洛大鼓是清末民初以来,由河洛民间艺人在洛阳琴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曲艺形式<1>(p1)。随着历史的发展,河洛大鼓这种曲艺形式也逐渐失去了市场。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对河洛大鼓加以保护和发展,亟需从制度方面加以探索。所谓制度,“在这里被定义为由人制定的规则”<2>(p32),或者说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没有合理的制度规范,就难以形成河洛大鼓发展和创新的局面。正如柯武刚等在(制度经济学)中所论,“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2>(p33)“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如何实现其个人目标和是否能实现其基本的价值。制度还影响着人们所持有的价值观和人们所迫求的目标” <2>(p37)。同样,艺术生产制度是人们进行艺术活动和艺术生产的行为规则,并由此成为引导人们进行艺术创新的一种手段。艺术生产制度的关键功能在于增进艺术发展和创新的秩序,它是导引艺术生产和艺术发展的“软件”,是艺术生产中比硬件更加重要的核心要求。没有合理的艺术制度保证,就没有可预见的有秩序的艺术活动结果。那么,如何完整理解艺术生产制度的内涵?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艺术生产制度”可以理解为一套基本的行动规则和规程,是艺术生产活动中含有的若干内在约束;它包括艺术生产流程的政策规定系统、艺术表演习俗、艺术生产习惯、艺术创新意志、艺术功利心态等多个方面。本文立足于市场经济的社会背景。较系统地对影响河洛大鼓生产和传播过程中的政策规定等因索进行思考
一、              政策视阈下的保障因素
政策是组织为了实现一定厉史时期的路线和任务而制定的行动准则。河洛大鼓的发展与一切事物的发展一样。离不开与其匹配的政策措施。河洛大鼓作为前人留下来的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守护和传承,值得深思。笔者认为,河洛大鼓的保护与传承,需要构建政府、民众和学者共同参与的河浩大鼓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而各级地方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则需首先明确<3>。因为,河洛大鼓作为文化遗产,其传承和保护工作首先是政府的行政行为,没有政府的支持,河洛大鼓的有效保护和传承就不可能实现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大宣传导向力度。据专家介绍,河洛大鼓作为洛阳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第一批人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入选之后,在河洛大鼓的发源地偃师设立了河洛大鼓的传习所,确定了国家级的河洛大鼓传承人,还组织了河洛大鼓曲艺节。但即使这样,洛阳很多乡村的年轻人还是不知道河洛大鼓是什么,河洛大鼓的传承和传播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即使在本地高校,也是如此。笔者对洛阳帅院在校大学生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92%的大学生不知道河洛大鼓是什么,他们说“只知道河洛文化,没听说过河洛大鼓”;6%的学生虽然知道洛阳有河洛大鼓这一曲艺形式,但是并不知道其具体的表演形式;仅有2%的学生听过河洛大鼓艺人的演唱。这一现状表明:河洛大鼓之所以不为众人所知,与其宣传不够有着直接关系。为此,笔者建议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对河洛大鼓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河洛大鼓要为人所知,就要大力宣传它。政府应该利用一切传媒工共进行宣传,营造一个珍视河洛大鼓艺术文化遗产的氛围。让更多的后来人和外来游客能够认识它、了解它,让广大群众知道河洛大鼓是什么,怎么演唱,为什么被收录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更多人分享河洛大鼓蕴含的丰富价值。加大宣传力度一是着力宣传河洛大鼓的保护性政策、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对河洛大鼓的保护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爱护并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风气。鼓励群众参与到河洛大鼓的传承和创新工作中。二是要着力宣传河洛大鼓的“传承人”和“传承群体”<4>,宣传他们对河洛大鼓的贡献。特别是要充分利用影视等手段,大力宣传河洛大鼓曲艺节目,在一些公共场所如大商场、街道两旁的橱窗、公共汽车上选取河洛大鼓的代表性元素对其进行宣传、普及,以此引起各界重视:三是要大力宣传河洛大鼓的研究成果和创作成果,打造河洛大鼓品牌,拓宽河洛大鼓传播渠道,定期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河洛大鼓的丰富内涵。
第二,提升保护意识,加大资金扶持力度。首先,地方政府应不断加大对河洛大鼓保护经费的投入。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河洛大鼓艺术的传承和保护工作。对掌握独特表演技艺,具有代表性的河洛大鼓传承人提供资助。加大保护力度,改善其生活条件和演出条件;对他们的技艺进行录音、录像、记录、整理和传承。政府还可授予杰出传承人称号,获得称号的艺人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津贴。地方政府在强化经费投人意识的同时,还要采取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河洛大鼓的保护进行资金捐赠,还可以对与河洛大鼓经营有关的项目实行特许经营,并将有偿出让的收入用于河洛大鼓文化遗产的保护。其次。政府应制定相关的保护政策,如给它提供一定的舞台或市场,给它一定的环境、气侯,给它经营的机会和权利。让河洛大鼓具有更多的生存空间和市场;让更多的外来游客有机会接近它,让更多的后来人有传承的热情。这里所说的要给它一个生存的空间和市场,并不主要是指给以产生效益的保证,事实上,河洛文化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生产和传播过程还要去功利化。但是,作为一种生产动力,需要给传承人一定的收入机会,并把这种机会作为一项稳定的可持续性的政策
第三,加强管理,完善保障法规。河洛大鼓艺术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河洛区域现存的文化记忆以及区别于其他区域的独特发展标识,是维系河洛区域认同感和联系世界的纽带。为了保护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必须加大对河洛大鼓的保护和管理力度。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河洛大鼓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杳、确认、登记,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专门档案,并予以保护。为了加强管理。政府须加快河洛大鼓保护的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河洛大鼓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尽快出台《河洛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河洛大鼓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加大对河洛大鼓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执法力度和管理力度,重视对河洛大鼓的管理人才的培养和遴选,并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的管理职责。要严格依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法规办事;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二、              生产和传播视阈的保障因素
河洛大鼓生产和传播视阈的保障因素,既包括创作和表演方面的因素,即创作和表演人员意识的清醒和自觉、创作和表演方式的转化,以及规范化的乐队和演艺团队的构建;也包括河洛大鼓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机构的建立等人力资源因素。
第一,创作、表演方面的因素。首先,要有创作和表演意识的清醒和自觉。目前,河洛大鼓的生产与传承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创作意识不强,具休表现在对河洛大鼓艺术的本体特征的认识和把握不够清晰。河洛大鼓有过历史的辉煌,也面临着被冷落甚至被遗弃的危机。欲走出被冷落的困境,需要锻炼和培养一批具有当代意识的河洛大鼓创作队伍,强化河洛大鼓的艺术创作意识,把握河洛大鼓的艺术创作规律和特征。要使河洛大鼓的创作固本求新,在规范和推广中求发展、求变异,使其作品既具有规定性、泛用性的特征,又具有新生性的特征。河洛大鼓的生产需要固本求新,而固本决不是去追寻老调子、老板式、老过门和老套子,而是把传统的曲艺精华得以充分展现和发扬,使得新的河洛大鼓在固本的前提下,具有新的视角、新的构思、新的手法、新的艺术形象。当然,求新也不是凡是新的就一定具有价值,而是在河洛大鼓曲艺本体基础上的创新。总之,时代在发展,河洛大鼓也需要随着时代的变革和人们审美情趣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自我调整。而这就特别需要河洛大鼓的艺人和创作者其有清醒自觉的创作和表演意识。其次,进行创作和表演方式的转化:一是向现代的转化,即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河洛大鼓的创作和表演需要向着更为开放的方式拓展,持续呈现雅化与俗化相结合的动态走向,使得河洛大鼓的作品具有更强的时代精神、更高的艺术性。为此。在创作和表演过程中,需要强化和重视乐队配器工作,更加丰富河洛大鼓的曲艺语汇、唱腔,用更加多样的艺术手段优化河洛大鼓的曲艺旋律和行乐伴奏,使其具有更多的和声特色和色彩性变化,特别是在配器使用上,既要突出主奏乐器书鼓,固本强化河洛大鼓的风格特色,又要善于运用不同乐器的音区、音色、力度的组合变化,以及各种配器手段所造成的色彩变化。力求使河洛大鼓成为具有更强的艺术表现力的立体式艺术方式。二是由民间向专业创作和团队创作的转化。河洛大鼓的创作和表演,需要走向由民间自发性方式转向专业的自觉性方式。尽快改变河洛大鼓在创作与表演过程中延用的民间传统创作方式。改变靠演员和乐师的磨合商定来实现新腔的创造方式,改变曲牌配乐主要靠在传统曲牌音乐的库存里选曲套用、一曲多用、一曲百唱的原则。力争达到表演之前能让受众群体都能明白曲艺设计、编曲或作曲,努力回避模式趋同,力争融入现代人的情感方式和创作与表演者对社会生活的感悟,使作品面貌既保持河洛大鼓的特色,又有鲜明的个性和深刻感人的力度。
第二,人力资源方面的因素。首先是专业人才队伍建设<5>。专业人才包括其有专业水平的创作人才、表演人才、管理人才。人才的缺失,是河洛大鼓振兴的第一障碍。为此,需要首先建立一支河洛大鼓艺术创作和表演人才队伍,尽快解决河洛大鼓创作队伍和演艺队伍后继乏人问题,加快培养一批具有现代意识的河洛大鼓创作和表演人才。专业人才除了专业创作和表演人才之外,还包括专业管理人才。目前,我国的艺术管理还是一门新兴的管理领域。作为新兴管理领域,它其有跨领域的特点,不但横跨艺术与管理、人文与历史、法律与经济,也贯通理论和实践的两个领域。因此,从事河洛大鼓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者与创作、表演者一样,需要具备与一般艺术人才不同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但目前有关管理方面的人才还极度欠缺<6>。为了解决管理人才欠缺问题,可以发挥地方高校的作用,充分利用高校在人、财、物方面的优势,承担起人才培养这一任务:地方高校一方面具有承担传承非物质文化的义务。另一方面其有承担培养保护地方文化专业人才的学科条件,能够培养既懂得国际、国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又具备与河洛大鼓相关的专业知识,并其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人才。其次是专业机构的建立问题。专业机构建立,包括专业化的演出机构和研究机构。河洛大鼓艺术的专业化发展,不仅应体现在艺术表现方面的创新,而且,随着时代发展的新要求,规范化的演艺机构和研究机构建立,也是其专业化水平提高的重要方面。所谓专业机构,一是指专业化的演艺和研究机构。就演艺机构而言,目前,河洛大鼓的演艺团队没有规范的专业单位建制、规范的专业演出团体、规范的专业演艺管理,并由此导致河洛大鼓演艺群体一直处于自然组合的分散状态,规范化的专业演艺形式与分散式的演艺形式,其主要区别是:乐队配器的使用方面更具有现代感;现代配器能恰当融入河洛大鼓的演出过程;乐队编制模式更具有现代艺术组织的规范化建制特征。因此,为使河洛大鼓具有持续稳固的生命力,就需要构建整体的、群体性的专业组织机构。为此。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成立专业化的演出机构和研究机构,构建规范化的乐队和演艺团队,举办河洛大鼓专题演唱会,有条件的大学应当定期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究和开发工作。二是指专业化的研究机构。河洛大鼓艺术研究机构是构建河洛大鼓发展的平台,其发展平台构建十分重要。因为任何一种文化形式,如果发展平台遭到破坏。那么,其存在也必将而临威胁。河洛大鼓也是如此,不具备专业化的发展平台,所谓“遗产”也就不复存在。构建河洛大鼓的发展平台。就是保护河洛大鼓本身。要构建河洛大鼓的发展平台,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因为,河洛大鼓作为文化遗产,其传承和保护工作既是政府行为,也是一种社会活动。政府在发挥对文化遗产保护作用的同时。也要充分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河洛大鼓遗产的保护。应让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方而的专业工作人员参与到保护工作中来,形成一批热心河洛大鼓遗产保护的群众志愿者队伍。营造一种氛围,构成一种合力。通过群众性参与,努力构建多层次、多领域的研究平台。把对河洛大鼓艺术的研究项目纳人到地方大学的专业艺术院系和文化研究机构的视阈中。例如,在大学可以设立河洛大鼓研究中心,开设河洛大鼓艺术的专修课程,地方院校要积极组织所属文化研究机构、艺术院系及专家学者对河洛大鼓文化遗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并把河洛大鼓的研究课题纳人到高级别项目申报的规划之中。政府要对这些项目尽量保护,使其获准立项,并提供相应的研究政策支持。河洛大鼓课程的开设、专门的课题研究,既能丰富大学的课程内容,又能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尚继业。河洛人鼓初探〔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4
[2]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3]牛冬阳。河南省表演艺术遗产的保护与传承【J】。中国音乐学,2008(2)。
[4> 樊嘉禄,贾靓。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儿点建议【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l)。
<5> 樊祖荫,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问题的思考【J】。音乐研究,2006l)。
<6> 蔡良玉。音乐遗产保护和管理人才的培养问题【J】,音乐研究。20061)。
【责任编辑:孙艳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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